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电解金属锰资产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收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电解金属锰生产线有关资产及对其进行改扩建的议案》,并于2007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咨询网公告了《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目前,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化集团”)电解金属锰生产线有关资产的评估工作已经完成。根据湖南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开元(湘)评报字[2007]003号),按评估基准日2007年11月30日(原<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10月31日,因这部分资产为有偿划拨,电化集团入账时间为2007年11月30日,根据资产评估相关规定,故将评估基准日进行调整),电化集团拥有的电解金属锰生产线有关资产的评估值为2035.29万元。
公司与电化集团于2007年12月16日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相关资产的收购价格依据上述评估结果确定为2035.29万元。同时,电化集团在收购协议中做出了如下承诺:
1.电化集团合法拥有该等资产所有权,不存在任何针对该等资产的诉讼、仲裁或争议。如有任何第三方针对该等资产提起诉讼、仲裁或发生争议,概由电化集团负责应诉并承担责任。
2.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一切有关电化集团拥有该等资产所需之批准文件、注册登记和其他手续已经全部取得或完成,并仍然有效。
3. 电化集团保证在履行日之前,该等资产没有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4. 电化集团保证,该等资产质量完好,并不会发生对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不利的变化。
5.本协议之签署及本协议所述之交易的完成,并不会导致电化集团对其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承诺或其他法律文件项下的违约事件。
6. 电化集团承诺,本次资产转让完成后,为避免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将不从事金属锰的生产与销售。
7. 电化集团保证,由于上述声明、保证和承诺的不真实而造成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概由电化集团负责赔偿。
该项资产收购尚需提交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