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2月17日(星期一)上午9:30
2、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马兴法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7,504,2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0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出席了本次会议。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6人,代表股份5,504,214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6.19%。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504,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504,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504,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政村、张琦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