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10月20日,本公司与泰山投资亚洲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泰山投资”)全资控股子公司——泰山金顶控股有限公司和峨眉山水泥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组建合资公司的合同和章程;2007年10月26日,本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合资事项,批准授权按照合资公司合同、章程相关条款,本公司在合资合同实际出资额按评估以后中外双方确认价值作为出资,相关内容详见分别刊登在2007年10月23日和10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本公司公告临2007—045号、临2007—051号。
根据合资事项审批机构审核意见,2007年11月20日,本公司与泰山金顶控股有限公司、峨眉山水泥控股有限公司三方签署了《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增资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增资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增资扩股前,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此次增资扩股时折合为13.3202万美元;增资扩股及改制后,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2,800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2,786.6798万美元。经合营各方商定:本公司认购增资的实物出资价值为人民币22,961.28万元,以验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汇率中间价折换美元,认购1,414.6798万美元新增的注册资本,增资后累计持有合资公司51%股份;泰山金顶控股有限公司、峨眉山水泥控股有限公司各出资现金1,400万美元,各自以2.04:1的比例认购新增的注册资本,即各自以1,400万美元的现金出资认购新增的686万美元注册资本,增资后泰山金顶控股有限公司、峨眉山水泥控股有限公司各持有合资公司24.5%股份。各方出资与认缴出资额的差额,以验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换人民币,作为股本认购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2007年11月20日,按照增资认购协议内容,合资三方相应修订了合资公司合同、章程对应部分,并于同日签署了修订后的合资公司合同和章程。合资公司合同和章程约定,根据2007年9月15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中联评字[2007]第628号评估报告,本公司将以转让总资产作价人民币29,561.28万元注入合资公司,其中人民币22,961.28万元视为本公司约定出资,剩余的差额人民币6,600万元将由合资公司按各方书面同意的方式向本公司偿付。
2007年12月17日,本公司接四川省乐山市商务局转来四川省商务厅批复,2007年12月14日,四川省商务厅以川商促[2007]170号《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同意泰山金顶控股有限公司、峨眉山水泥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并购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的批复》文件批准合资事项,合资公司同时获得商外资川府字[2007]010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复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泰山金顶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香港)和峨眉山水泥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毛里求斯)股权并购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公司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同意本公司与泰山金顶控股有限公司、峨眉山水泥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公司原章程同时废止。同意泰山金顶控股有限公司和峨眉山水泥控股有限公司分别以1,400万美元的现汇出资认购公司24.5%的股份。
二、股权并购后,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6,7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80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428万美元,占51%;泰山金顶控股有限公司出资686万美元,占24.5%;峨眉山水泥控股有限公司出资686万美元,占24.5%。
三、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和销售。
四、合资公司经营期限为50年。
本公司将根据合资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