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临时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17日在公司二楼报告厅召开。登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合计持有(含代理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119,421,996股,占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8.62%。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宝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07年度经营费用预算与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的报告》的决议
119,421,996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 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该决议获通过
2、关于变更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
119,421,996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 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该决议获通过
3、关于增补焦永笃先生为公司监事的决议
119,421,996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 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该决议获通过
4、关于增补杨宗杰先生为公司监事的决议
119,421,996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 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该决议获通过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谢义军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会议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