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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
    2007年12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2007年12号)

      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1月4日生效。根据《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7年12月17日对本基金自2007年11月16日起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7年12月17日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的自2007年11月16日起至2007年12月17日止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Ri(i为日期,即份额持有人的日收益逐日累加)

      份额持有人的日收益Ri=份额持有人i日的份额余额/10000×基金i日的每万份净收益(计算结果以去尾方式保留到分)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7年12月17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7年12月17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份额持有人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12月19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7年12月1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12月19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支付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投资者于收益支付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的收益,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的收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15日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七、咨询办法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ftfund.com;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

      3、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海通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大鹏证券、国泰君安、联合证券、招商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银河证券、中信万通、平安证券、天相投资、世纪证券、申银万国、光大证券、中信证券、中信金通、中银国际证券、国海证券、东北证券、财通证券、恒泰证券等代销机构。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8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光大银行为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代销机构的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自2007年12月18日起,增加中国光大银行为海富通旗下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代理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光大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中国光大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上述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就该业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户在中国光大银行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须与中国光大银行签署基金定投协议。签约客户在签署自动申购协议时,须事先在中国光大银行开立或登记相关基金所在TA的基金账户。

      二、基金定投业务含签署基金定投协议、修改基金定投协议、关闭基金定投协议三种业务。基金定投协议即时签署,即时生效,不发送给TA确认。在基金账户开户或登记当日签署基金定投协议的,如果开户或登记被TA确认失败,则该协议自动失效。

      三、基金定投业务的基本规则如下:

      1.基金定投业务仅限个人客户办理;

      2.所选基金产品需为已在中国光大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基金产品;

      3.每位客户在中国光大银行对一只基金产品仅能签署一份基金定投协议;

      4.客户约定基金定投日只能为每月的1日-28日(避免出现某些月份没有的日期);

      5.客户约定的基金定投期数,最大为999期,最小为1期;

      6.客户可与中国光大银行就上述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0元。

      四、根据基金定投协议发起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处理规则如下:

      1.在基金定投协议签署成功后,中国光大银行代销系统在每个月根据有效协议中指定的日期发起客户约定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如果遇到发起日为非交易日时,则顺延到下一交易日发起;客户约定日期为当日的,当日不发起,在下月的该日发起;非交易时间内签署的定投协议,均视为下一交易日签署的定投协议;

      2.中国光大银行代销系统发起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时间为交易日的日启时间(一般为9:00左右);

      3.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发起成功后,自动从客户银行账户上扣划相应的定期定额申购款,同时增加该基金定投协议中已经完成期数,剩余期数减少一次,;当剩余期数变为0时,该协议终止;

      4.如遇基金状态为暂停申购,且不允许定期定额申购,本期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不发起,不扣款,也不修改剩余期数;若暂停申购期允许定期定额申购,则正常发起定期定额申购;

      5、如遇投资人银行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扣款失败,则本期定期定额申购委托失败,连续扣款失败次数增加一次,剩余期数减少一次,当连续扣款失败次数超过3次时,则该基金定投协议终止;

      6.各基金的基金定投具体收费方式及费率标准一般与申购业务相同(优惠活动和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除此之外,基金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

      7.本期定期定额申购扣款失败后,下期不补扣。

      五、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发起后,资金扣款、清算交割、份额确认等规则与申购业务处理一致。

      六、基金定投协议终止情况:定投期满、提前终止(关闭基金定投协议)、扣款连续失败3次;协议终止后,可重新签署该基金的基金定投协议。

      七、业务咨询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858或40088-40099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2、中国光大银行

      电话银行:95595

      网上银行:www.cebbank.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