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一、客户在中国光大银行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须与中国光大银行签署基金定投协议。签约客户在签署自动申购协议时,须事先在中国光大银行开立或登记相关基金所在TA的基金账户。
二、基金定投业务含签署基金定投协议、修改基金定投协议、关闭基金定投协议三种业务。基金定投协议即时签署,即时生效,不发送给TA确认。在基金账户开户或登记当日签署基金定投协议的,如果开户或登记被TA确认失败,则该协议自动失效。
三、特别提示:
1.基金定投业务仅限个人客户办理;
2.所选基金产品需为已在中国光大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基金产品;
3.每位客户在中国光大银行对一只基金产品仅能签署一份基金定投协议;
4.客户约定基金定投日只能为每月的1日-28日(避免出现某些月份没有的日期);
5.客户约定的基金定投期数,最大为999期,最小为1期;
6.客户约定上述基金的定投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含申购手续费)。
四、根据基金定投协议发起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处理规则如下:
1.在基金定投协议签署成功后,中国光大银行代销系统在每个月根据有效协议中指定的日期发起客户约定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如果遇到发起日为非交易日时,则顺延到下一交易日发起;客户约定日期为当日的,当日不发起,在下月的该日发起;非交易时间内签署的定投协议,均视为下一交易日签署的定投协议;
2.中国光大银行代销系统发起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时间为交易日的日启时间(一般为9:00左右);
3.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发起成功后,自动从客户银行账户上扣划相应的定期定额申购款,同时增加该基金定投协议中已经完成期数,剩余期数减少一次,当剩余期数变为0时,该协议终止;
4.如遇基金状态为暂停申购,且不允许定期定额申购,本期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不发起,不扣款,也不修改剩余期数;若暂停申购期允许定期定额申购,则正常发起定期定额申购;
5.如遇投资人银行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扣款失败,则本期定期定额申购委托失败,连续扣款失败次数增加一次,剩余期数减少一次,当连续扣款失败次数超过3次时,则该基金定投协议终止;
6.基金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各基金的基金定投具体收费方式及费率标准一般与申购相同(优惠活动和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期定期定额申购扣款失败后,下期不补扣。
五、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发起后,资金扣款、清算交割、份额确认等规则与申购业务处理一致。
六、基金定投协议终止情况:定投期满、提前终止(关闭基金定投协议)、扣款连续失败3次;协议终止后,可重新签署该基金的基金定投协议。
七、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光大银行的各营业网点
2.光大银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95
3.光大银行网站:www.cebbank.com
4.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
5.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99fund.com
八、投资者教育与风险提示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