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17日在南京市鼓楼区云南北路77号南泰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13名,共代表股份101,430,767股,占公司总股本258,692,460股的39.2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许成宝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1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单晓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收购南京南泰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49%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0,788,59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999%;反对1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1%;弃权0股。关联法人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及关联自然人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许成宝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