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金融仲裁院正式在沪成立,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为上海金融仲裁院揭牌。上海市副市长冯国勤在揭牌仪式上表示,随着金融市场的繁荣、金融交易的增长、金融机构的聚集,迫切需要一个公正高效快捷、符合国际惯例的纠纷解决机制。成立后的上海金融仲裁院应为广大金融主体提供公正、及时、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
据了解,新成立的上海金融仲裁院是上海仲裁委员会依法设立的专门解决金融商事争议的特设机构,独立开展金融仲裁业务。金融仲裁院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制定专门的《金融仲裁规则》,充分吸取了国内仲裁机构的先进理念,体现国际化、专业化的特征,紧密结合金融争议的特点,对公正、及时处理金融争议案件,作出切合实际的安排。
在随后举行的金融仲裁专题研讨会上,上海金融仲裁院院长卢方表示,在解决金融争议方面金融仲裁具有明显的优势。首先,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能够满足高效率、快节奏的金融实际工作的要求;其次,仲裁实行专家裁判,能够适应现代金融纠纷案情复杂、科技含量高、法律问题新的特征;第三,仲裁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金融机构的信誉;同时,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和协定,我国的仲裁裁决可直接在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这与金融活动日趋国际化相吻合。
上海市政府金融办主任方星海指出,上海金融仲裁院成立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仲裁作为化解商事金融纠纷的有效方式,可以防范金融危机,维护金融中心稳定。我国现有法律途径还不能解决专业性很强的金融纷争。金融仲裁的出现将有助于提高金融纷争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第二,好的金融仲裁将有助于推动金融创新的发展。因为创新产品可能会对现有法律法规有所突破,一旦出现争议,法院不一定能受理或裁决,而金融仲裁能补充这方面的缺失。
第三,争议解决方便的可获得性可以提升金融中心的吸引力。在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不仅仅是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参与进来,更要通过加强完善法律等配套措施等,为金融机构以及个人创造更有效和公正的金融环境。
资本市场角度来看,上海资本市场是上海金融中心的核心,上海证监局局长张宁对此表示,近年来与证券相关的纠纷呈上升趋势,呈现出主体多、纠纷类型多以及社会影响面广的特点。金融仲裁为解决证券纠纷提供了有效途径,有利于公正、及时、高效的解决证券纠纷。同时金融仲裁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的优势,专门的金融仲裁能减少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准确的把握金融矛盾的焦点。上海证监局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引导金融主体通过金融仲裁解决纠纷。
据介绍,上海金融仲裁院聘任的首批仲裁员主要由几方面人士组成。一是长期从事金融实践工作的金融界专业人士;二是长期从事金融法律服务的资深律师;三是高等院校及研究机构长期从事金融学术研究和金融法律研究的学者、教授;四是具有丰富的金融审判经验的退休资深法官。此外,为适应国际化的需要,首批聘任的金融专业仲裁员中也有美国、英国、德国等外籍及中国香港籍人士。
从受理范围来看,上海金融仲裁院受理包括金融机构之间或金融机构与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在金融交易、金融服务等活动中发生的商事争议,涵盖了绝大部分金融结算、金融交易、金融租赁中产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