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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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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2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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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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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7年12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753            股票简称: 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临2007—068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12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到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2名关联董事李大明、曹家福先生回避表决,由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议案:

      一、公司决定将总额为163,272,500.55元的存货、应收帐款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重庆银星经济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股份”)。本次出售资产的价格以2007年8月31日账面值163,272,500.55元为准。

      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三、会议决定在上述方案获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宜。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会议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于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后发布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规定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本次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充分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出具了独立的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公正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资产出售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8日

      股票代码:600753            股票简称: 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临2007—069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星”、“本公司”、“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12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监事会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提议的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议案:

      公司决定将总额为163,272,500.55元的存货、应收帐款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重庆银星经济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股份”)。本次出售资产的价格以2007年8月31日账面值163,272,500.55元为准。

      本次监事会审议了《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本次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切实可行;

      (二)本次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其2007年8月31日之帐面价值,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如本次资产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根本改善,为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了很大的空间,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资产出售在公司控股股东银星集团之控股子公司银星股份与本公司之间进行,因而本次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关联董事就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