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北大荒转债” 或“可转债”)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5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7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下述网址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http://www.sse.com.cn。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事宜作如下提示:
本次共发行150,000万元北大荒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1,5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人民币。本次发行的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00元,即10张),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本次发行的北大荒转债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认购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认购代码为“704598”,认购简称为“大荒配债”;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33598”,申购简称为“大荒发债”。
北大荒唯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东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已经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优先认购北大荒转债不超过500,000手,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3.33%,并放弃其余可优先认购的北大荒转债的优先配售权。除此之外的享有优先配售权的原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共持有发行人股数482,400,000股,最多可认购北大荒转债434,160手,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28.94%。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北大荒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一、网上向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发行的北大荒转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9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每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精确算法取整。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购北大荒转债;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申购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大荒配债”的可配余额。
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认购代码为“704598”,认购简称为“大荒配债”。申购日为 2007年12月19日(T日),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进行。
二、网下向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有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乘以0.9元,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
发行人有限售条件股东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或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若发行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有效申购金额超出其承诺的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事前承诺的优先认购数量和金额的上限获配北大荒转债。
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参与配售的有限售条件股东须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2007年12月19日(T日)15:00前划出认购资金,并将以下文件于当日17:00前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表》(详见2007年12月14日公告的发行公告附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6)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申请人对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注明股东名称、股东账户号和“北大荒可转债认购资金”字样)。
收款人: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114014040000193
汇入行全称: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汇入行地点:北京市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011609267
汇入行异地交换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5100001145
汇入行联行行号:305100001145
联系人:刘凡 李卫民 代礼正
联系电话:021-50281316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07年12月19日(T日)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733598”,申购名称为“大荒发债”。申购价格为1,000元/手。参与本次上网定价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5亿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资金不实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股票简称:北大荒 股票代码:600598 公告编号:2007-20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事宜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