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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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4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07年12日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2007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11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信托受益权的议案
2007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07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增资的议案:招商银行向社会发行理财产品筹集资金9,880万元并委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信托)向新能源公司增资,增资资金用于实施44MW硅片技术改造项目,不足部分由新能源公司以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解决。
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新能源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13,000万元银行贷款。国家开发银行以资产证券化构建信用结构方式向新能源公司放贷:即国家开发银行委托经贸信托按13,000万元银行贷款的30%(3,900万元)发行新能源公司债权资产信托计划,并由公司以货币资金3,900万元认购该债权资产信托。公司认购该3,900万元债权资产信托后,国家开发银行将其向新能源公司发放的9,100万元贷款及公司认购的3,900万元债权资产信托的资金共计13,000万元一并向新能源公司发放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为自国家开发银行放贷之日至2013年6月29日,贷款年利率为7.83%(贷款利率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调整)。自2008年6月30日到2013年6月29日,新能源公司以自有资金分11期分别偿还9,100万元、3,900万元贷款本息。
新能源公司分期归还的3,900万元本息留存于经贸信托的信托账户,在新能源公司归还国家开发银行9,100万元贷款本息后,经贸信托扣除相关费用后(综合预计不超过公司应得贷款利息的10%)将3,900万元及剩余利息一次性支付给公司。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