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佳都集团竞得公司56648594股控股权的款项已全部付清。
※经向公司管理层及控股股东咨询得到回复,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在2007年12月11日、12日、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价格触及涨幅限制,且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5%,属《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2007年12月10日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集团)以7140万元的价格竞得我公司56,648,594股控股权(详见公司2007-107号公告)。近日经向佳都集团询问得到答复,佳都集团已于12月18日付清拍卖款项,其他有关司法手续尚在办理中。
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拟转让股权一事(详见公司2007-83号、91号公告),辽渔集团已与相关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详见公司2007-94号公告)。2007年11月30日获得辽宁省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批复(详见公司2007-100号公告)。近日经向辽渔集团询问,截止目前,辽渔集团尚未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委员会的核准通知。
经向公司管理层及控股股东咨询得到回复,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达成与该事项有关的书面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