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通知、召开和出席情况
2007年12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上发出了关于召开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07年12月18日上午,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上海双拥大厦三楼会议厅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总经理董云雄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9名,代表股份175,399,06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7.8657%。其中内资股股东34名,代表股份174,503,977股,占内资股股份总额的47.8768%;外资股股东15名,代表股份895,084股,占外资股股份总额的0.337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了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7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
同意:175,396,251股,占与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9.9984%;反对0股,占与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0000%;弃权2,810股,占与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0016%。
其中:
内资股:同意:174,503,977股,占与会股东代表的内资股的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与会股东代表的内资股的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0000%;弃权0股,占与会股东代表的内资股的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0000%。
外资股:同意:892,274股,占与会股东代表的外资股的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9.6861%;反对0股,占与会股东代表的外资股的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0000%;弃权2,810股,占与会股东代表的外资股的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3139%。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康正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康正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