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1款第(3)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合同等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投资者通过场外、场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相同,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1000元≤M<10万元 | 1.50% |
10万元≤M<100万元 | 1.00% |
100万元≤M<500万元 | 0.50% |
M≥500万元 | 0.02% |
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场外计算公式: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手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计算所得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由基金管理人等相关当事人收取的注册登记等费用后归基金资产。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Y) | 赎回费率 |
Y<1年 | 0.5% |
1年≤Y<2年 | 0.3% |
2年≤Y<3年 | 0.1% |
3年≤Y | 0 |
说明:赎回费由赎回申请人承担,其中60%作为注册登记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40%归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赎回费由赎回申请人承担,其中60%作为注册登记等费用,40%归入基金财产。
场外计算公式:
赎回费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场内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手续费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转换费用
本基金已与鹏华普天系列基金、鹏华货币市场基金、鹏华价值优势基金、鹏华动力增长基金、鹏华优质治理基金开通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费率、计算公式、使用方法及转换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请查看相关业务公告。
说明:转换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不低于转换费总额25%的部分归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等收取并使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增加其他种类的基金费用。如本基金仅对新发售的基金份额适用新的基金费用种类,不涉及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对部分投资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人的同等义务。
(三)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列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最近一次公告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因工作需要,根据2007年8月1日刊登的《关于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由黄鑫先生接替黄敬东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黄敬东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据此相应调整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二)主要人员情况”中“4、本基金基金经理”的相关内容。
2、因本基金管理人股权变更,根据2007年8月14日刊登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变更的公告》,经本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股东会一致同意:Francis Candylaftis先生和Ciro Beffi先生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意过仕刚先生、陈锐女士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据此相应调整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二)主要人员情况”中“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的相关内容。
3、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8月29日刊登的《关于调整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有关业务规则的公告》,基金单个账户最低持有份额由原“100份”调整为“30份”;投资者通过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方式申购本基金的最低扣款金额由原定的“300元(含)”调整为“200元(含)”。据此,调整了“六、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和转换”部分“(六)申购、转换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的相关内容。
4、因本基金管理人股权变更,根据2007年9月29日刊登的《鹏华关于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原股东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占本公司总股本49%的股权一次性整体转让给意大利Eurizon Financial Group的事项依法完成了股权变更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Eurizon Financial Group、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三家股东的出资比例分别为50%、49%、1%。据此相应调整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一)基金管理人概况”中“9、股权结构”的相关内容。
5、因工作调整需要,本基金管理人对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予以了变更,程世杰先生接替易贵海先生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据此相应调整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二)主要人员情况”中“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的相关内容。
6、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9月29日刊登的《关于修改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估值方法等内容的公告》,相应调整了“十二、基金资产估值”中的相关内容及“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的相关内容。
7、“四、基金托管人”部分“(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中相关内容及数据更新至2007年6月30日。
8、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刊登的增加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一章,新增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西部证券、江南证券共计5家机构为本基金代销机构。
9、在“九、基金的投资”一章,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至日期为2007年9月30日。
10、在“十、基金的业绩”一章,更新了基金的投资业绩,数据截至日期为2007年9月30日。
11、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一章,增加了自2007年5月12日至2007年11月11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情况,包括公告事项、信息披露的媒体与披露时间。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