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信息披露
  • 4:焦点
  • 5:信息披露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广告
  • 9:时事海外
  • 10:路演回放
  • 11:时事·天下
  • 12:路演回放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A1:市场
  • A2:股市国内
  • A3:基金海外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7:期货
  • A8:上证研究院·热点透析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公司调查
  • B8:财经人物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港股直击·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钱沿周刊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4:环球财讯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2007 年 12 月 20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D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D9版:信息披露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暨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限售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或 8621-38967898,zengp@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限售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07年12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513、200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B 公告编号:2007-4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限售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5,882,798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2月21日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情况简述

    200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要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1股股票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股份总数为11,567,231股。在该对价安排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上述对价安排完成后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均维持不变。

    2006年12月11日,公司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股份上市交易,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承诺情况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西安东盛”)及广州市保科力贸易公司(下称“保科力”)所持股份已协议转让给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健康元”),目前正在办理过户过程中,争取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前完成过户。若因其他原因未完成过户,则由健康元对西安东盛及保科力应执行对价进行垫付。

    健康元、珠海功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珠海功控”)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健康元、珠海功控保证如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健康元、珠海功控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2、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健康元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同意在实施丽珠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时,对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或因各种原因暂不能按照对价安排支付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先按丽珠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确定的对价安排标准,代其垫付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或转让,应当向健康元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健康元的同意才可获取上市流通权。

    (2)对西安东盛和保科力名义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该等股份完成过户给健康元的手续后,与该等公司股份相关的法定承诺义务由健康元承担。

    (3)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个月内,如丽珠集团B股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4.00港币/股时,健康元将通过其持有100%权益的境外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择机增持丽珠集团B股股票,增持数量不低于1200万股;如丽珠集团B股股票二级市场价格高于4.00港币/股时,增持数量将视市场情况而定。

    同时,健康元也会视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择机适量增持丽珠集团A股股票,如丽珠集团A股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6元/股时,健康元将肯定择机实施增持A股计划。

    (二) 履行情况:

    1、西安东盛所持股份已经在丽珠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前(2006年8月3日)过户至健康元(详见附件1:《过户登记确认书》),其相关的法定承诺义务由健康元承担。

    保科力所持股份尚未办理完过户手续,健康元已根据承诺规定,按丽珠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确定的对价安排标准,代其垫付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

    同时,健康元及珠海功控均严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其相应法定承诺义务。

    2、根据特别承诺,丽珠集团控股股东健康元于2006年12月11日至2007年2月9日期间共实施了四次增持, 增持情况如下:健康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5.96元/股至9.20元/股的区间价格共增持了丽珠集团流通股A股16,765,200股,占丽珠集团总股本的5.4782%;其持有100%权益的境外子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4.36元港币/股至6.72元港币/股的区间价格共增持了丽珠集团流通股B股35,359,423股,占丽珠集团总股本的11.5540%;四次共计增持丽珠集团股份52,124,623股,占丽珠集团总股本的17.0322%。

    增持前,健康元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丽珠集团股份总数为81,875,648股,占丽珠集团总股本的26.7536%;增持后,健康元共持有丽珠集团股份134,000,271股,占丽珠集团总股本的43.7859%。具体情况见下表:

        

        

        

        

        

        

        

        

        

        

        

        

        

        

        

        

        

        

        

        

        

        

        

        

        

        

        

        

        

        

    公司名称持股性质持股数(股)增持后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比例
    增持前增持后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A股60,744,96777,510,16725.3272%
    控制A股6,059,4286,059,4281.9800%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持有A股5,892,9435,892,9431.9256%
    天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B股9,178,31044,537,73314.5531%
    总 计 81,875,648134,000,27143.7859%

    至2007年8月24日,上述公司增持的股份已满足解除锁定的条件,并办理完相关手续,2007年8月27日,上述增持股份已具有流通权。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

    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其表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并承诺:如果健康元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健康元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15,882,798股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2007 年12月21日

    3、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股份数量(股)剩余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9,848,50216.29%15,301,77434,546,728
    2广州保科力贸易公司6,059,4281.98%06,059,428
    3珠海功控集团有限公司581,0240.19%581,0240
    合计56,488,95418.46%15,882,79840,606,156

    五、公司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6,488,95418.46%40,606,15613.27%
    1、国有法人持股6,640,4522.17%6,059,4281.98%
    2、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49,848,50216.29%34,546,72811.2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49,546,52881.54%265,429,32686.73%
    1、人民币普通股127,239,54441.58%143,122,34246.77%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122,306,98439.96%122,306,98439.96%
    三、股份总数306,035,482100.00%306,035,4821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依据《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位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报告》,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丽珠集团相关股东已实际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丽珠集团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七、其他事项

    1、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健康元按照《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中相关承诺,为保科力垫付对价。因保科力未向健康元偿还相应的垫付股权,也未取得健康元关于解除限售的同意许可,保科力所持丽珠集团有限售条件股份本次未解除限售。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关于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相关情况的说明》

    3、《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位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 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13、200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B

    公告编号:2007-4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本公司下属全资企业珠海保税区丽达药业有限公司申报的“艾普拉唑”(原料药),及丽珠集团丽珠制药总厂申报的“艾普拉唑肠溶片”均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完毕,并获批准。获批的注册分类均为:化学药品第1.1类新药。

    艾普拉唑是韩国一洋药品株式会社(下称“一洋”)发明的新一代强效质子泵抑制剂,是优秀的治疗胃肠道相关疾病的抑酸剂。本公司于2001年12月与一洋签订关于该品种的《专利许可协议》,取得该产品在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等地区的独家生产、加工和销售权(详见公司2006年年报)。公司在取得上述“药品注册批件”后,将及时办理GMP认证、物价报批及其他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预计在近期可上市销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