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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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2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权数 263941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1、《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意该议案的股数26394197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该议案的股数26394197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07年修订)》;
同意该议案的股数26394197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同意该议案的股数26394197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同意该议案的股数26394197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该议案的股数26394197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该议案的股数26394197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潘岩平律师现场见证,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