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2007年12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证券代码:600809 编号:临2007-016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关于山西省方山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诉本公司 “家家”商标侵权一案, 现将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高行抗终474号裁定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山西老传统酒业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商标管理行政裁决一案进行再审(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06年11月23日临2006-021《重大诉讼公告》)。
2007年12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2006)高行抗终字第474号,判决内容如下:
维持本院(2005)高行终字第71号行政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具体判决内容详见本公司2005年5月10日临2005-005《重大诉讼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