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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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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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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年12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07-057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6发出会议通知,12月21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2,331,0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29%。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江继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2,331,0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全文刊登在2007年12月6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