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证券
  • 4:金融
  • 5:环球财讯
  • 6:时事海外
  • 7:时事天下
  • 8:上市公司
  • 9:产业·公司
  • 11:信息大全
  • 12:信息大全
  • 13:信息大全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007 年 12 月 22 日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22版:信息披露
    浙江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竹行码头街8号地块搬迁补偿的公告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开放式基金参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诉讼事宜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二〇〇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时间的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的公告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0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地址的公告
    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或 8621-38967898,zengp@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2007年12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03         股票简称:青山纸业             编号:临2007-028号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下称“公司”或“青山纸业”)与公司大股东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青州造纸”)占用公司资金纠纷一案。公司于2007年12月21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闽民初字第8号),判决如下:

      1、被告青州造纸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青山纸业公司资金人民币173,499,945.7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07年1月31日起计至付清全部欠款止);

      2、驳回青山纸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3、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10,163.00元。由原告青山纸业公司负担110,163.00元。被告青州造纸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1,000,000.00元和财产保全费1,100,063.00元。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鼎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恒宝鼎公司”与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民生证券)证券融资借款纠纷一案。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79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为:① 撤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92号民事判决;②恒宝鼎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民生证券赔偿10,054,046.30元及其相应利息;③驳回民生证券的其他诉讼请求。

      之前双方有关备用金纠纷案的相关诉讼及判决执行情况,公司已在上交所网站及相关信息报刊做了详细的信息披露,过程简要如下:

      1、恒宝鼎公司因与民生证券1000万元备用金纠纷于2003年11月14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4年4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我方胜诉,随后对方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29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5年3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对该案实施了强制执行措施,2005年5月恒宝鼎公司收到由法院转至的对方还款人民币300万元。

      2、在上述案件执行过程中,民生证券于2005年6月10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恒宝鼎公司偿还人民币15,081,069.42元及同期贷款利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23日开庭审理,之后下达(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9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民生证券的诉讼请求,恒宝鼎公司胜诉。民生证券不服前述一审判决,并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