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海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津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及出售通信管道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与会关联股东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他与会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12月21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126,631,2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0%。其中,有表决权股东和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62,870,520股,占公司总股本19.46%;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63,760,706股,占公司总股本19.74%。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川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审议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海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津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及出售通信管道的议案》为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关联股东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他与会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62,870,52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海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津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及出售通信管道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邱梅女士认为:本次大会之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