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12月1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7年12月2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的董事8人,黄毅诚董事委托陈小悦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公司监事会两位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陈必亭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通过了如下诀议:
一、通过《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连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提请下一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正案》。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合资设立江苏国华陈家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批准由本公司与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江苏国华陈家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合资设立天津国华津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批准由本公司与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合资设立天津国华津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授予2007年股票增值权计划的议案》,批准公司2007年股票增值权计划。
根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计划》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股票增值权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2007]1500号)的批复精神,拟向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管理岗位人员共58人授予约243万股H股股票增值权,相当于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总股本33.99亿股的0.07%。股票增值权以现金方式给予,其授予不涉及发行本公司的任何新股份,且行使股票增值权不会对本公司的股权架构产生影响。
本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就上述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
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保留意见0票,反对0票,无法发表意见0票。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07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