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决议及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12月11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光电”或“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三届十六次董事会的通知》,并以快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高管。
2007年12月22日上午9:00,公司在总部五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人数。会议由董事长杨柳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江西联创微电子有限公司的议案》:
一、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决议:
1、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查同意的《关于设立江西联创微电子有限公司的方案》,决定以光电分公司现有的生产要素、技术条件和市场平台为依托,组建联创光电全资拥有的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使之成为产权明晰、独立运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
2、新组建的江西联创微电子有限公司概况:
(1)公司名称 中文:江西联创微电子有限公司公司 英文:JiangXi Lianchuang Microelectronic Co.,Ltd; (2)注册资本: 人民币1200万元;(3)公司性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范围: 半导体微电子相关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等; (5)出资方式:公司以江西联创光电分公司截止2007年12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部分作为出资,投入到联创微电子公司。
联创微电子公司投资主体、出资方式和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出资金额 | 股权比例 |
联创光电 | 光电分公司的净资产 | 1200万元人民币 | 100% |
合计 | —— | 1200万元人民币 | 100% |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07临40号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光电”或“公司”)二00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上午10:00在联创光电科技园举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14916.4183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2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杨柳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按照预定的程序,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16.4183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会议决议:
(1)将《公司章程》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720.45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080.675万元”;
(2)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一)长期投资运用资金不超过公司净资产总额10%、(二)短期投资运用资金不超过公司净资产总额20%”删除,修改为“(一)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且交易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投资项目”。
2、审议通过《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47.9289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方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其余3位股东参与表决。
会议决议:
预计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超出年初预计部分为:
子公司名称 |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07年全年预计金额(万元) |
厦门宏发 | 厦门精合电气 | 采购设备 | 600 |
厦门宏发 | 金合捷 | 采购电磁继电器 | 7000 |
厦门宏发 | 厦门海拉 | 采购汽车继电器 | 650 |
厦门宏发 | 厦门松下电工 | 采购原材料 | 300 |
厦门宏发 | 厦门精合电气 | 销售继电器零配件 | 160 |
厦门宏发 | 厦门金合捷 | 销售继电器零配件 | 2300 |
厦门宏发 | 厦门海拉 | 销售继电器零配件 | 860 |
厦门宏发 | 厦门松下电工 | 销售继电器零配件 | 1500 |
厦门华联 | 佛山华联兴 | 采购控制件 | 550 |
厦门华联 | 佛山华联兴 | 销售LED器件 | 320 |
合计 | - | - | 1424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胡海若律师与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