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和会议的
1. 会议名称: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开时间:2007年12月24日
3. 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二楼会议中心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6. 主持人:董事局主席何享健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690,055,1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735%。
四、每项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1.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美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全部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46,732,9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2.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美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重庆美的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46,732,9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3、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州华凌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46,732,9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学琛
3.结论性意见: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学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全部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