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
2007年12月2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大唐”)收到西安仲裁委员会送达的(08)西仲字第004号《参加仲裁通知书》。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因“根据GF-94-1002《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及西安高科(集团)公司与西安大唐于1997年签订的《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西安大唐应‘自土地使用证颁发之日起,四年内所有建设项目达到竣工投产’,但西安大唐自取得土地使用证后,已批准规划的约3.6万平方米建设项目至今未能开工,另外还有约2.3万多平方米的土地一直闲置未报规划,造成了土地闲置,已经构成违约。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据此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
1、裁决解除GF-94-1002《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中涉及西安大唐的143960.909平方米部分及西安高科(集团)公司与西安大唐签订的《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2、裁决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评估价格为对价收回被申请人的143960.90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面积50022.8平方米建筑物及构筑。双方做出移交土地及建筑物、构建物的书面约定。
3、裁决西安大唐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二、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西安仲裁委员会尚未对本案做出裁决,目前此案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无。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