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24日在长沙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董事长王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4007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8,935,730股的33.69%,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的议案》。
同意票40055000股,占与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
反对票1730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回避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关于修改本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40055000股,占与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
反对票1730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回避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公司董事会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徐飞律师对本公司200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其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