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07年12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07-003
A 股代码:601390 H 股代码: 0390 公告编号:临2007-003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此发表异议声明的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目前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道部”)的关系问题,有不少投资者咨询。
本公司特作如下说明: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前身是铁道部基本建设总局。1989年6月14日,铁道部发布《关于成立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的决定》(铁劳[1989]68号),撤销基本建设总局,成立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于2000年9月交由中央企业工委直接管理,于2003年5月交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2007年9月12日,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以独家发起方式设立本公司。
铁道部作为我国铁路建设行业的最高领导机关,负责发展、规划及管理全国铁路行业,因此,铁道部是中国中铁的行业主管部门。长期以来,中国中铁是在铁道部的直接领导和关心下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
本公司从事铁路建设及相关业务,除铁路建设业务外,本公司的主营业务还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房屋建筑、水利水电项目、港口、码头、机场和其他市政工程的建设,以及勘察设计与咨询服务、工程设备和零部件制造、房地产开发及其他业务。本公司的业务并不包括铁路运输规划及管理。
以上声明,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