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12月1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07年12月24日在公司南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 实到6人,独立董事宁金成先生、李春彦先生、叶永茂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4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书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07-03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借资金的议案: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氯碱发展公司”)的发展,公司决定向氯碱发展公司出借6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氯碱发展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按借款日银行贷款利率执行,结算办法按银行规定执行,具体还款期限为借款到帐之日起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神马博列麦(平顶山)气囊丝制造有限公司及博列麦神马气囊丝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出借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神马博列麦(平顶山)气囊丝制造有限公司目前已处于试生产阶段,即将正式投入运营,为支持该公司发展,本公司决定向其出借资金500万元人民币,用于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按借款日银行贷款利率执行,结算办法按银行规定执行,具体还款期限为借款到帐之日起一年。同时,为支持本公司参股子公司博列麦神马气囊丝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发展,本公司决定向其出借资金100万元人民币,用于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按借款日银行贷款利率执行,结算办法按银行规定执行,具体还款期限为借款到帐之日起一年。神马博列麦(平顶山)气囊丝制造有限公司和博列麦神马气囊丝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两公司的另一股东德国聚酰胺纤维有限公司按同等条件对上述两公司出借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7-036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互保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互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互保数量为2亿元人民币以内,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0元(以与银行签订的贷款担保合同为准)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19854万元人民币(以与银行签订的贷款担保合同为准)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互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拟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就双方在银行贷款方面提供互保事宜进行合作。
本次互保事宜已经本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互保事宜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郑州市航海西路金苑小区
法定代表人:牛森营
主营业务:煤炭生产销售、铁路货运、发电及输变电
成立日期:1996年1月8日
注册资本:2370373100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2006年12月31日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784474万元、负债总额407057万元、净资产224112万元、净利润2179万元; 截止2007年11月31日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956450万元、负债总额546640万元、净资产 239571万元、净利润3261万元。
三、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担保的原则,对银行贷款相互进行等额担保。
2、一方在银行贷款需要另一方提供担保时,另一方应按照银行规定,及时为对方提供担保,并办理有关手续。
3、双方在相互为对方提供了等额的贷款担保后,才能进行下一轮的相互担保。
4、各方相互为对方担保的金额在人民币贰亿元以内。超出此限额,应经过双方同意,并续订协议。
5、一方取得另一方提供担保的贷款后,应依照贷款合同的要求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不得给对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
6、在互保期间,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提供反映其经营运转状况的报表资料,另一方有义务按其要求提供上述报表资料。
7、在互保期内,当一方经营状况有恶化趋势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对自己已为对方提供的担保提供第三人反担保或物权抵押反担保,该方不得拒绝。
8、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互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7年12月24日(以与银行签订的贷款担保合同为准),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9854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07年9月30日净资产273470万元的7.26%),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300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07年9月30日净资产273470万元的4.7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宜。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