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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民航总局公布了《民航专项基金投资补助机场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将利用部分机场建设费资金对全国机场的新建和改扩建进行补助,并体现“向安全建设倾斜、向不发达地区倾斜、向中小机场倾斜”的政策导向。这一导向也与今年10月民航总局宣布即将出台的《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办法》形成呼应,帮助中小机场逐步摆脱困境。
民航总局公布,投资补助资金的来源为民航机场建设管理费(集中部分)。据了解,机场建设费按管理单位分为民航总局集中部分和机场留成部分。民航总局集中部分指各机场上缴中央国库,由民航总局集中管理的50%部分。不过,相关方面没有透露该基金总盘子有多大。
民航专项基金投资补助机场项目的范围是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建设项目。按照大类分为新机场项目和现有机场改扩建项目。投资补助资金也就划分为新建机场资金和机场发展资金两部分进行管理。其中,新建机场资金原则上用于新机场项目;机场发展资金原则上用于现有机场改扩建项目。民航总局将根据五年机场建设规划中新机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的情况确定新建机场资金和机场发展资金的比例。
此外,该《办法》将机场按所在地区和规模划分,分别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状况,结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各省航空发展水平,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为四类地区。根据全国机场的经营情况和盈利及融资能力,按照机场年旅客吞吐量分为四类机场,从50万人次以下到800万人次以上不等。充分发挥民航专项基金的调控作用,充分体现“向安全建设倾斜、向不发达地区倾斜、向中小机场倾斜”的政策导向,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和航空发展状况以及机场的经营和融资能力进行分类,安排资金时采取逐级倾斜的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导向也与今年10月民航总局宣布即将出台的《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办法》形成呼应,在财政上向中小机场倾斜。今年10月,民航总局公布,民航总局即将出台《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办法》,明确对吞吐量在500万人次以下的中小机场进行补贴。除去目前国内年吞吐量在500万人次以上的19个机场,国内80%以上的机场都能获得补贴。为激励停航机场尽快复航,减少资源浪费,对停航机场不予补贴。
目前国内主要的大型枢纽机场已经几乎超负荷运转,而大量的中低客流量航线的航班密度不足,大量中小机场利用率也严重不足。为此,民航总局一直在积极推进支线航空和中小机场的发展,并引导航空企业飞往国内二线城市或中、西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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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基金
来自机场建设费
机场建设费的收取标准是国内航班每人次50元,国际航班每人次70元。据专家统计,按目前的年运输量1.7亿人次测算(2007年上半年运输量为0.87亿人次),2007年仅此一项收入便可达85亿元,再按每年运输量增长15%测算,4年共可征收423亿元,考虑到国际航班每人次70元高于国内航班每人次50元,因此实际可达430亿元以上。由于民航总局与各代征机场大多按50%的比例分享该笔资金,因此总局能够支配的金额可达215亿元。这就是本次民航专项补助基金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