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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广州某企业决定明年起将员工基本工资降至原先工资标准的四成,引入计件工资、绩效工资部分,并要求员工在原合同到期前接受此公司意向。该举措引发了该公司一线员工的抗议。全国总工会已经介入对此事的调查。
尽管冠以工资改革的名义,在未经充分沟通,未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大幅度降低基本工资的做法仍可能涉嫌违反劳动法。笔者非常担心这种做法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效仿,进而,导致职工权益受到伤害。把这一事件放在通货膨胀的大背景下,其实有一定的必然性。为什么?
首先,通胀压力之下,企业的投资收益可能减少,一些企业可能转而通过削减劳动者工资来降低成本。
今年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6.9%,1月-11月份累计同比上涨4.6%。通货膨胀将导致企业成本上升,效益下降。企业要确保稳定的收益就必须想法降低成本。在西方国家,由于工会等劳工组织非常强大,资方轻易不敢打降低工资牌。不仅不敢降工资,在通货膨胀压力下,相关法律还可能强制性要求提高劳动者工资。但在我国不少地方,还没有能够与资方对等谈判的组织,企业很容易在劳动者工资方面“做手脚”,借助工资改革的名义降低工人工资很容易成为他们的首选。
以前面提到的那家企业为例,由于劳动者不足以形成与资方对等的谈判能力,资方单方面拿出的薪酬改革方案自然是利于资方的。劳动者想要得到原来的基本工资,可能要付出更多劳动,也就是说,虽然劳动者的工资从表面上来看并没有降低,但实际上降低了,只不过降低的形式更隐蔽些而已。
应该认识到,目前,企业成本上升的趋势还在持续。12月24日《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资源性产品价格的上涨已经难以避免,一旦传导到下游,通胀压力将进一步加大。这意味着,企业转嫁成本的冲动将变得更为强烈。
其次,出口难度加大的压力,使得相关企业有通过降低劳动者工资规避风险的冲动。
由于内需不畅,我国相当一部分产品存在着过剩问题,严重依靠国外消费市场对我国相关产品的消化。而今年以来,由于受到次级债危机影响,美国国内消费动能下降,同时,由于次级债危机向欧盟等地区的蔓延,我国产品主要出口地的消费需求都有可能呈现下降趋势,贸易摩擦的加大不可避免。中国商务部的统计表明,今年前11个月,中国遭遇反倾销、反补贴以及特保和保障措施等“两反两保”贸易摩擦62起,已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同时,中国已连续5年成为遭受337起调查最多的国家。
贸易摩擦加大使得相关企业面临产品过剩压力,一些企业推行与绩效挂钩的制度,等于在一定程度上让劳动者与企业一起承担产品过剩风险。
第三,融资成本上升也使得企业有通过压低劳动者工资保持现金流畅通的冲动。
今年1月到11月,央行连续6次加息,10次调高存款准备金率。目前,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已经提高到7.47%。一方面,企业的融资成本在大幅上升,利润空间在被压缩。另一方面,由于信贷收紧,企业的融资难度也在加大。在双重压力之下,一些企业的现金流就可能面临巨大压力,它们也有可能通过降低劳动者工资来规避风险。
在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在面临通胀压力时,不仅企业要依据法律规定适当提高劳动者工资,政府也会通过各种措施来降低通胀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比如,德国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降低税率的办法来确保居民的收入不缩水。在美国,不仅有税收的减免,还有完善的退税制度,收入低的家庭经常因此受益。
劳资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通胀压力之下,对企业通过各种方式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做法要特别警惕,一旦这种做法蔓延,后果不堪设想。有关部门应该及时研究对策,拿出可行性方案,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作者系中国管理科学经济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