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临时)于2007年12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7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志江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拉法基(LAFARGE)乌干达伊玛水泥有限公司出具母公司履约保函的议案》
批准公司向拉法基(LAFARGE)乌干达伊玛水泥有限公司出具母公司履约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
如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材建设有限公司不能遵守和拉法基(LAFARGE)乌干达伊玛水泥有限公司签署的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合约责任,公司将无条件的、不可撤消地保证一旦收到业主的指令后见信履行上述两个项目合同项下的义务。
签署母公司保函等相关事宜,授权董事长办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SPCC保函期限的议案》
因SPCC工程项目延期,批准公司延长向沙特南方水泥有限公司(SPCC)开具的银行保函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1、履约保函一笔,保证金额为2400万美元(10%),保证期限延长至2009年3月3日;
2、预付款保函四笔,保证金额为21,079,529美元,保证期限延长至2009年3月3日;
上述保证金额合计为45,079,529美元。
签署合同等相关事宜,授权董事长办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