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个性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共有一项临时议案,即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的《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2月25日(星期二)上午9:00
2、召开地点:青岛丽晶大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于源金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次会议有一项临时议案,即《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由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2月13日收到上述议案后,于2007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出《关于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公告》,对上述临时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公告。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持有公司7272.87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四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通过《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72,728,7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2、通过《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2,728,7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3、通过《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表决结果:72,728,7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4、通过《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2,728,7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周世君律师、贺秋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由具有提交临时议案资格的股东提出,且已经履行有关公告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