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特别报道
  • 5:观点评论
  • 6:时事国内
  • 7:时事海外
  • 8:时事天下
  • A1:市场
  • A2:股市
  • A3:金融
  • A4:金融机构
  • A5:基金
  • A6:货币·债券
  • A7:期货
  • A8:广告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特别报道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上证研究院·热点透析
  • B8:财经人物
  • C1:理财封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钱沿周刊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环球财讯
  • D5:专版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2007 年 12 月 27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B6版:产业·公司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B6版:产业·公司
    铃木召回
    部分进口超级维特拉
    上海90万平米地块考验开发商底气
    家乐福回应“劳工门” 坚称无意规避新劳动法
    “给补偿”不是可与员工
    强行解约理由
    10个不合格风景区
    被要求整改
    中东航空业增速
    超全球平均水平
    6企业或首批入围中移动TD手机招标
    老厂房变身“创意地产”悄然成潮
    上海宽带用户达300万户
    瑞士名表
    在东京银座纷开新店
    海湾国家今年电子商务
    总额达千亿美元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或 8621-38967898,zengp@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给补偿”不是可与员工强行解约理由
    2007年12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各地仍有个别企业为规避新法继续进行“支付补偿式突击裁员”等违法操作。劳动保障部门为此对企业发出提醒,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企业就算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无权单方强行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近期在劳资争议调解过程中发现,一些企业对相关法规存在误解,认为《劳动合同法》尚未实施,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只要按规定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和“以1个月工资代替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的“代通金”,就可以随意和合同未到期的员工解约。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指出,企业上述理解是错误的。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出现法定解约理由,用人单位才可以解约,“给补偿”不是可以强行解约的理由。(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