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拟在广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广发行")办理30亿元人民币协议存款。
● 关联人回避事宜: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地监管规则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董事,无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有助于促进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在广发行办理30亿元人民币协议存款,存期61个月。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广发行为依法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银行业务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持有广发行20.00%的股权。
目前,因公司提名的公司副总裁刘家德先生、首席投资执行官刘乐飞先生担任广发行非执行董事,广发行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同时,本公司提名的林义相先生担任广发行独立董事,本公司提名的王新先生担任广发行执行董事。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协议存款利率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公平、公正、公允。该协议存款按浮动利率计息,浮动利率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存款基准利率。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认为:本次关联方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和广发行建立全面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促进双方业务关系的深入发展,促进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
五、审议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书面审议批准;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全体董事一致书面表决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2.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于本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达成;履行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律程序;本次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或者按对本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的条款订立。
六、备查文件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书面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 公司与广发行签订的协议存款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