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有临时提案《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竹行码头街8号地块搬迁补偿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转让延安中路房产的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一次股东大会暨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26日下午1时30分在上海市三枪工业城会议室南汇康梧路555号召开。参加表决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67人,共持有代表公司127,946,282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1148%;
三、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投票表决形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转让大众保险有限公司7.78%股权的议案
同意:127,883,506股 占99.9509 %
反对:18,828股 占0.0147 %
弃权:43,948股 占0.0344 %
2、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竹行码头街8号地块搬迁补偿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27,883,506股 占99.9509 %
反对:18,828股 占0.0147 %
弃权:43,948股 占0.0344 %
3、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转让延安中路房产的议案
同意:127,883,506股 占99.9509 %
反对:18,828股 占0.0147 %
弃权:43,948股 占0.0344 %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赵建平、周俊岭律师见证,其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