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福重
据日前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透露,今年全国入库的税款预计高达49000多亿元,增收11000亿元以上,增长30%左右。这些数字委实让人吃惊,税收增长速度是同期GDP增速的3倍!而且这种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有关部门,以及部分学者,为此找了很多理由,比如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税务机关加强征管等等。但是这些理由只能解释一部分增收的原因,而不是全部,更不是最根本的。税收超高速增加的更重要、更本质的原因是,我们的总体税负过高。
现行的税收主要是两类:一是流转税,一是所得税。先看流转税。目前我国实行的仍然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特别是增值税和消费税、关税。增值税的基本税率是17%,需要强调的是,按照增值税的本意,该税应该是对企业新增加的价值征收,而不对购进的价值征税。这个增加的价值,从整个宏观经济来说就是GDP,果然这样的话,这个中国第一大税的增加幅度绝对不会超过17%。但是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不允许企业扣除购进的固定资产,简单说就是,中国增值税的征税基础要大于GDP,对不是企业增值额的收入也要课税。如果按照欧洲国家规范的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我们的17%的税率就相当于它们的24%以上了。这是税收高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
消费税是在增值税基础上的税上加税,属于重复课证,虽然有些税目有此必要,如烟酒、贵重首饰等,但是,像护肤护发品这样的生活必需品,也征收税率很高的消费税,就不太合适了。加上已经课征过的增值税,很多被征消费税的商品,其合并税率甚至高达50%以上。
再看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重要的税种,也是税收增收的重要因素。现行内资企业的所得税基本税率是33%,明年将降低为25%。从国际比较的角度,25%甚至33%的税率并不高。但是所得税的税负高低,不能只看名义税率,还要看企业缴纳所得税的基础。这个基础是其总收入与成本、费用损失的差额。因此,成本、费用等扣除的标准是否合适,也是判断所得税税负高低的重要依据,现行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仍然较低。比如,税法规定了一个计税工资标准,在这个标准以内的工资,企业可以作为成本扣除,而对于超过这个标准的工资,则不允许扣除,要缴所得税等等。从这个角度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是比较高的。
加强税收征管也不是税收超常增长的主因。税务部门经常强调说,加强征管和征管手段现代化对税收大幅度增收有很大的作用。但是,正因为如此,才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现在的总体税负偏高的事实。当我们的征管手段落后,漏洞比较多,税务人员素质也不高的时候,为了取得必要的税收收入,就必须制定较高的税率,否则无法保证完成预定的征收任务。但是,当征管已经加强,征收手段已经非常现代化,税务人员素质也已经明显提高多年后,总体税率仍然维持不变,税收超速增长就不是什么难以理解的事了。
总体税负过高的另外一个表现是,只要是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企业,就要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也是税上加税,不但不符合税收法律精神,也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总之,税收超长增长的主要原因,并不完全取决于GDP的增长,更与税负总水平过高有关。
现在宏观经济的核心问题,是价格上涨过快。而其原因在于总需求过大,总需求包括消费需求、投资需求、财政的购买支出和净出口。受收入增速不快等因素影响,居民消费需求现在不存在过度的问题;为防止通货膨胀,央行将实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这样,可以抑制企业的投资需求;但是政府税收收入超高速增长,必然使财政的购买支出过度增加。所以,必须在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的同时,降低总体税率,降低税收收入的增加速度,以控制财政支出的过度增长。这样,才能抑制总需求的膨胀,消除通货膨胀的基础。
目前宏观经济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在总体控制总需求膨胀的同时,也要适当增加居民收入,缓解价格上涨对居民生活费用增加的压力。在GDP增量一定的情况下,税收拿走的多了,居民能得到的就少了,因此,有必要降低税负,提高居民的实际收入。
降低总体税负的措施至少包括,实行增值税的彻底转型,取消部分消费税税目,降低营业税特别是房地产企业的营业税,规范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标准,特别是没有必要规定计税工资标准,继续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取消各种税收附加等。
税收收入增速大大超过GDP增速的现象,已经持续多年,现在税收收入总体规模已经偏大,财政存在的问题已经不是昔日的增收,而是如何优化支出结构,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财政。因此,降低总体税负既有必要,也有可能。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