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统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501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400万股,即本次发行股数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本次网下配售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4、宏源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8年1月2日(T-5日)至2008年1月4日(T-3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只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参加路演推介,有意参加初步询价和推介的询价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5、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必须为截至2008年1月4日(T-3日)17: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询价对象。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只有于2008年1月4日(T-3日)17: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方可参与网下配售。
6、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具体时间为:
网下配售时间:2008年1月8日(T-1日)9:00~17:00及2008年1月9日(T日)9:00~15:00。
网上发行时间:2008年1月9日(T日)9:30~11:30、13:00~15:00。
敬请投资者关注。
7、初步询价报价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4日(T-3日)17:00时(以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传真的询价表的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8、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7年12月28日(T-6日)登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T日 | 2008年1月9日 | 网下申购截止日,网上发行申购日 |
T+1日 | 2008年1月10日 |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
T+2日 | 2008年1月11日 |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摇号抽签,网下申购资金退款 |
T+3日 | 2008年1月14日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交易日 | 日 期 | 发 行 安 排 |
T-6日 | 2007年12月28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T-5日 | 2008年1月2日 | 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及现场推介(北京) |
T-4日 | 2008年1月3日 | 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及现场推介(上海) |
T-3日 | 2008年1月4日 | 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及现场推介(深圳) 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7:00) |
T-2日 | 2008年1月7日 | 确定发行价格,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日 | 2008年1月8日 |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网下网上发行公告》,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网上路演 |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和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2、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
宏源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8年1月2日(T-5日)至2008年1月4日(T-3日)期间,在北京、上海和深圳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并根据初步询价报价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 推介时间 | 推介地点 | 地 址 |
2008年1月2日 ( T-5日,周三) | 10:00—12:00 | 北京 | 北京国宾酒店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9号 |
2008年1月3日 ( T-4日,周四) | 10:00—12:00 | 上海 | 上海紫金山大酒店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778号 |
2008年1月4日 ( T-3日,周五) | 10:00—12:00 | 深圳 | 深圳圣庭苑酒店 地址:深圳福田区华强北路4002号 |
注:1、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2、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欢迎垂询。
询价对象应在2008年1月2日(T-5日)至2008年1月4日(T-3日)的推介期间内,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表》传真至(010)62230980、62230447、62294445,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初步询价。
为有序安排预路演推介活动和及时有效发放投资价值分析报告,请有意参加本次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联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咨询联系电话为(010)62267799转6938、6940、6941、6943。
三、其他重要事项
1、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必须为截至2008年1月4日(T-3日)17: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询价对象。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只有于2008年1月4日(T-3日)17: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方可参与网下配售。
2、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可从宏源证券网站(http://www.ehongyuan.com/index.jsp)的“公告板”“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栏目下下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表》,也可以在现场推介会从保荐人(主承销商)处领取。
3、初步询价有效报价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4日(T-3日)17:00(以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的询价表的时间为准)。
4、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5、本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价格将在2008年1月8日(T-1日)公告的《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及《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中公布。
6、若出现以下情况,询价对象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1)初步询价有效报价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4日(T-3日)17:00时(以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的询价表的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
(2)本次初步询价报价区间的价格上限最高为价格下限的120%,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报价将视为无效。
四、宏源证券相关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基本信息 | |||
保存人(主承销商)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查昆三、韩志谦、李琳、孙嘉薇、周欣、周萍萍、薛磊 | 联系电话 | (010)62267799转6938、6940、6941、6943 |
接收询价表传真 | (010)62230980、62230447、62294445 | ||
二、询价对象基本信息 | |||
询价对象全称 | |||
通信地址及邮编 |
附件: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表
法定代表人 | |||
经办人 | 经办人联系电话 | ||
经办人传真 | 经办人电子信箱 | ||
三、询价对象报价信息 | |||
报价区间 | 价格上限(元) 提示:价格上限最高为价格下限的120% | ||
价格下限(元) | |||
在报价区间的申购意向 | □申购 拟申购数量(万股): | ||
□未确定 □不申购 | |||
报价依据 (可另附页说明) | |||
对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评价(评分从高至低为5-1分) | 客观性评价 □5 □4 □3 □2 □1 | ||
估值方法合理性评价 □5 □4 □3 □2 □1 | |||
总体评价 □5 □4 □3 □2 □1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 单位签章: |
联系人 | 查昆三、韩志谦、李琳、孙嘉薇、周欣、周萍萍、薛磊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5层 |
邮政编码 | 100044 |
询价表传真 | (010)62230980、62230447、62294445 |
联系及咨询电话 | (010)62267799转6938、6940、6941、6943 |
注: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该表可从宏源证券网站(http://www.ehongyuan.com/index.jsp)的“公告板”“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栏目下下载,也可以在现场推介会处从保荐人(主承销商)处领取。
2、“询价对象全称”一栏中填写的名称须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名称一致。
3、同一家询价对象的自营账户及其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须作为单一询价对象参与询价。
4、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公布初步询价结果之前,询价对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表有关询价区间的信息。
5、本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6、本表须于2008年1月4日(T-3日)17:00之前传真至宏源证券,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询价对象须于传真后10分钟内致电保荐人(主承销商)予以确认。
7、“报价依据”一栏可另附专门说明。
8、为清晰起见,建议询价对象另行打印此表。询价对象在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
9、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询价表无效。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