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6日下午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两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设立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设立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2、关于退出北京首创金丰易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关于逐步调整“全国流通板块”的决策精神,同意公司以撤资方式退出北京首创金丰易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
北京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主要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650万元,持有33%股份。经协商,北京公司现有股东方同意将北京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减少至1800万元,其中本公司缩减全部注册资本,退出北京公司。北京公司减资的评估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截止2006年12月31日,北京公司帐面净资产值为2482.20万元,经评估的净资产为2795.29万元,本公司相应撤资金额为922.4457万元,累计投资亏损727.5543万元。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北京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包含对北京全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调整后的债权990万元(代理项目保证金)。经诉讼,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月9日出具(2006)二中初字第1994号民事调解书,要求北京全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上述款项,但该公司至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鉴于此,本公司同意上述款项对应的撤资金额326.70万元单独处理,由北京公司在收到上述款项十天内支付给本公司。扣除上述款项对应的撤资金额,北京公司应支付本公司的其余撤资金额为5,957,457元,北京公司同意于股东方签署正式减资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50%,于2008年6月30日前支付另外50%。
同时,北京公司同意于股东方签署正式减资协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进行公司名称及标识的变更,并停止使用“金丰易居”品牌及标识。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