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28日上午9:00在江西省景德镇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5名,代表股份26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410,000,000股的63.78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李耀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逐项以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261,500,000票同意(占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为昌河铃木公司贸易融资4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昌河铃木)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将向中国银行贸易融资4000万元,用于进口件的开证采购,公司将为此笔款项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昌河铃木贸易融资之日起一年。
2、以 261,500,00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议案;(修正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3、以 261,500,00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正案的议案;(修正后的独立董事制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4、以 261,500,00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更的议案;
根据2007年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三号 — 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认,目前公司子公司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河铃木)为中日双方股东共同控制的企业,自2007年起,公司将不再把昌河铃木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三、律师见证情况:
经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贺伟平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