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7年12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决议主要内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以不低于人民币9950万元出售公司所有的位于厦门市湖里区长虹路33号主厂房(权证编号:厦地房产第00114581号)。
2、董事会授权王炎元董事长就厂房转让协议的具体内容与买方展开协商,并于2007年12月31日前签署转让协议。
二、转让标的
公司本此转让的厂房位于厦门市湖里区长虹路33号(权证编号:厦地房产第00114581号),为本公司自建取得,建成于1999年,建筑面积为38,730.01平方米,已经办理了《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厦地房产第00114581号),本公司拥有的产权比列为100%。截止评估基准日2007年9月5日,本此转让厂房的账面净值为72,210,124.51元。
本此转让的厂房已经厦门均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厦均和评报字(2007)第089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本此转让标的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1,122,500.00元。
三、本此交易对公司影响
1、本此转让的厂房目前主要用于仓储,因此转让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2、本此转让有助于盘活公司的资产,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
3、若在2007年12月31日前签属转让协仪,公司将获得至少2700万元的资产转让收益,并计入公司2007年度损益。
四、本此转让厂房协议正在协商中,具体内容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协商进程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8日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证券代码:600870 编号:临2007-024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