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
11地市有线电视网络资产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以200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自筹资金向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股份”)收购陕西省范围内11地市有线电视网络资产的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程序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陕广局发[2007]67号文批复(详见2007年12月26日公司发布的临2007-21号公告),本公司与广电股份立即组织进行了资产移交工作,现将资产收购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收购实施情况
1、资产移交情况
2007年12月26日,本公司与广电股份根据2006年5月16日签订的《有线电视网络资产收购协议》及2007年12月6日签订的《有线电视网络资产收购补充协议》、《数字电视用户转让协议》,对下述报告中所列和所附的资产和用户(即陕西省范围内11地市的有线电视网络资产和用户)完成移交手续:
(1)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评报字[2006]第2062号《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
(2)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希会审字(2006)0681号《审计报告》;
(3)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希会审字(2007)1184号《审计报告》。
移交完成后,本公司与广电股份签订了《11地市有线电视网络资产移交书》。所移交资产中,价值95%以上的资产无需办理法律过户手续(包括有线电视网络传输设备、传输线路等),其占有权、使用权立即归属于本公司,其产生的收益自2007年8月1日起归本公司;其余价值不足5%的资产需办理法律过户手续(包括土地、房屋、车辆等),双方正在积极办理,但本公司已实际拥有该等资产的使用权、控制权。
在办理资产交接过程中,本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涉资产收购的法律意见书》。
2、收入上划情况
自2007年12月20日起,广电股份各分、支公司原有业务统一转由本公司继续经营。本公司在银行设立了上划资金专用帐户,自2007年12月20日零时起,11地市分支机构的全部收入上划至本公司指定银行帐户。相关资产自2007年7月31日后的收益情况将在本公司2007年年度财务报表中反映。
至此,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11地市有线电视网络资产项目已经完成了全部资产的交接,并实现了有线电视网络资产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对11地市有线电视网络全部运营性网络资产收购已完成;对部分需办理过户法律手续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本公司也已取得其实际控制权,并实际占有和使用该部分资产。
二、本次资产收购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对本次资产交接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涉资产收购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广电网络收购广电股份有线电视网络资产已完成的资产移交过程和法律手续的办理合法有效,正在办理的资产过户的交易过程合法有效,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
2、除正在办理过户法律手续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外,广电网络已完成对广电股份转让的与有线电视网络运营有关全部资产的收购,取得该部分资产的所有权和实际控制权。
3、对于正在办理过户法律手续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广电网络已取得实际控制权,并实际占有和使用该部分资产。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影响该部分资产过户法律手续办理的法律障碍。
4、广电网络可合法运营受让自广电股份的有线电视网络资产并享有收益权,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尚未办理过户对于广电网络运营有线电视网络资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陕西省11地市有线电视网络相关资产,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公司实现了对陕西全省有线电视网络的整合,成为陕西省内唯一的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独享区域内垄断经营的优势,又面临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的契机,经营实力、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大幅提升,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省干网”资产收购实施情况
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向广电股份收购“省干网”有线电视网络资产,该项资产收购的资金来源与募集资金无关。
2007年12月26日,本公司与广电股份对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宇评报字[2007]第2134-1号《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省干网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所列的资产完成移交手续。移交完成后,本公司与广电股份签订了《“省干网”有线电视网络资产移交书》。所移交资产中,有线电视网络传输设备、传输线路等网络资产无需办理法律过户手续;土地、房屋、车辆等其他资产的法律过户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