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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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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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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版:信息披露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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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07年12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07-055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截至2007年12月28日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置入资产情况

      置入资产中,上海贝塔斯曼文化实业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在积极办理之中;上海新华书店储运代理公司已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34处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的房产已全部完成过户手续;41处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的房产中已完成过户手续34处(其中2处的土地来源性质为划拨,3处为土地使用权租赁),尚未办理完毕的7房产中,有2处已经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正式受理过户材料(其中一处计604平方米房产土地来源性质由仓储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另剩余5处正在积极办理之中。

      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公司在《新华传媒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暨整改计划》和上海证监局《关于新华传媒公司治理状况整改通知书》中都将2006年重大资产重组中所涉及的产权过户尚未办理完毕作为整改内容之一,新华集团董事会亦曾专门就此作出决议,并于2007年9月26日致函公司,称如果截至2007年12月20日,所涉房产如果还有未办理完毕产权过户手续的,将以2006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的评估价格加自2007年11月以来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以现金方式返还给公司。上述内容公司已于2007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上进行公告。

      根据上述房产的办理情况,依据上海东洲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价值咨询报告,新华集团应向我公司(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房产产权的直接拥有者,下同)支付如下款项:

      1、支付上述5处未办理过户的房产当时评估价格计31,574,205.00元;

      2、支付2处土地来源性质为划拨的房产评估差价计419,700.00元;

      3、支付3处土地来源性质为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房产评估差价计6,907,174.30元;

      4、支付上述金额之和自2006年11月以来的活期银行存款利息计337,758.62元。

      上述四项合计39,238,837.92元。同时,公司亦应向新华集团支付一处原土地来源性质为仓储用地现变更为商业用地的房产评估差价计1,069,080元。因此,新华集团应向公司合计支付38,169,757.92元。2007年12月28日,公司已收到新华集团支付的上述款项38,169,757.92元。

      经公司与新华集团商议,上述尚未办理完毕过户手续的5处房产,公司和新华集团将继续办理过户手续,今后如果将上述5处房产产权全部或部分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将按照上述定价原则将相应款项及利息返还给新华集团。

      (二)关于置出资产情况

      置出资产中,车辆、商标、部分自有物业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长期股权投资产权过户手续均已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手续,由于涉及面较广等原因,尚在积极办理之中。

      本公司前次《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的有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07-056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和

      解放报业集团及新华集团豁免

      要约收购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7年12月28日,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解放日报报业集团(以下简称“解放报业集团”)和上海中润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广告”)发行新股购买资产事宜,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和上海中润广告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233号)的批准,核准公司向解放报业集团和中润广告发行124,367,268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其中向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发行90,920,859股,向中润广告发行33,446,409股。

      同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豁免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和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234 号) 同意豁免解放报业集团和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集团”)因解放报业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90,920,859股,导致解放报业集团和新华集团合计持有公司54.07%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关于公司本次向解放报业集团和中润广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详细情况请见2007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