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12月27日以证监公司字【2007】229号文件核准我公司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发行5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购买相关资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宜。
同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公司字【2007】230号文件核准豁免首开集团因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55000万股,导致直接持有本公司67.92%的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79.68%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天鸿宝业 编号:临2007—040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于2007年12月19日发出了召开公司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7年12月28日在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 实到董事9名。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文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其实际控制人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发行股票购买首开集团房地产主营业务资产事项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据此,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修改公司章程有关内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三条 公司于2001年1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于2001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改为:
第三条 公司于2001年1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于2001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07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5,000万股。
二、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980万元。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980万元。
三、原《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5,98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为25,980万股,未发行其他种类股份。
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0,98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为80,980万股,未发行其他种类股份。
2、审议《关于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其实际控制人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发行股票购买首开集团房地产主营业务资产事项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鉴于此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审计范围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便于开展审计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
上述第2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