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年12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7—06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28日上午在河南省巩义市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33736.8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公司股份33736.859万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公司股份200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路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田云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建设30万吨高性能铝合金特种铝材项目的议案;
同意33736.879万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33736.859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200股。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田云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