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截至2007年12月28日上午12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完成。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07年12月25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九人,实际表决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签字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2007年12月26日,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342号《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事项获中国证监会核准,27日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发出《缴款通知书》,根据本公司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增资入股协议》,本公司须在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缴款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2.96亿元认购余款。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能源集团股权和资产工作已经完成,本公司应在2007年12月31日前支付能源集团人民币3亿多元。
因此,董事会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90%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借款人民币16亿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用于支付认购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募集股份余款及收购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及资产余款。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