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12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站支行(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京街支行(乙方)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丙方)和本公司控股公司——金杯产业开发总公司(丁方)及该公司的所属企业——沈阳轮胎橡胶供销公司(戊方)签署了《以物抵债还款免息协议》,甲、乙双方与丙、丁、戊三方就债务偿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本公司及所属企业不良贷款进行以物抵贷、还本免息,以此方式解决本公司长期逾期的不良贷款问题。
截止 2007 年12月31日,丙、丁、戊三方积欠甲、乙双方人民币贷款本息合计 766,841,400 元,其中本金556,410,000元,利息210,431,400元。
在债务承担人丙、丁、戊三方以现金偿还和资产抵偿甲、乙双方积欠债务人民币556,410,000元,现金偿还117,000,000元,以物抵债439,410,000元。其中:丙方偿还甲方现金117,000,000元,以物抵债390,260,000元;丁方以物抵债偿还乙方47,150,000元,戊方以物抵债偿还乙方2,000,000元后,甲、乙双方减免债务承担人丙、丁、戊三方积欠的贷款利息人民币210,431,400元。其中减免丙方积欠甲方贷款利息190,390,000元,减免丁方积欠乙方贷款利息19,405,000元,减免戊方积欠乙方贷款利息636,400元。
此《以物抵债还款免息协议》的履行,将有利于本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和资产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