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
暨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了《关于黑龙股份与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收购协议》、黑龙集团公司与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两项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及律师依据《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中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中的第二节及第三节所列的有关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提案的有关条款规定,对所交提案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两项提案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提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将根据恢复上市获批情况待定,详见将于近期刊登《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12月28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12月26日—12月28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7年12月17日
3.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长青路27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伟东先生
6、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暨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7、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暨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暨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82名,代表股份274439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3.87%。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暨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通过委托董事会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 名,代表股份 229,72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0.21 %,占公司有表决权非流通股份总数的100%。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表决、通过委托董事会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81名,代表股份44714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66%,占公司有表决权流通股份45.86%。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0 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占公司有表决权流通股份的0%。
(2)通过委托董事会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42名,代表股份14693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9%,占公司有表决权流通股份的15.07%。
(3)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839名,代表股份30021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17%,占公司有表决权流通股份的30.79%。
4、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保荐机构的代表、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对《黑龙江黑龙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议案审议情况 。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了《黑龙江黑龙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详见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2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2月18日、12月20日分别在上述媒体披露了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270349014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8.51%;反对票 2935141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7%;弃权票115540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42%。
(2)非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229,725,000股,占参加表决非流通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占参加表决非流通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非流通股份的0%。
(3)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40624014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份的90.85%;反对票2935141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份的6.56%;弃权票1155400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份的2.58%。
(4 )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5)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序号 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陈好 2803068 同意
2 张羽 2172625 同意
3 史福根 990000 弃权
4 孙平 960400 同意
5 田幸文 737308 同意
6 张明月 673200 同意
7 张振龙 575300 同意
8 张北明 511000 同意
9 张政平 500000 同意
10 杨金鑫 470000 同意
(二)对《关于黑龙股份与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收购协议》议案审议情况 。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了《关于黑龙股份与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收购协议》。该事项详见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2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黑龙江黑龙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购买资产及股权转让事项决议公告》
2、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267830299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7.59%;反对票112160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41%;弃权票54876565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2%。
(2)非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229,725,000股,占参加表决非流通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占参加表决非流通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非流通股份的0%。
(3)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38105299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份的85.22%;反对票1121600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份的2.51%;弃权票5487656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份的12.27%。
(4 )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股份与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收购协议》。
(5)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序号 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陈好 2803068 同意
2 张羽 2172625 同意
3 史福根 990000 弃权
4 孙平 960400 同意
5 田幸文 737308 同意
6 张明月 673200 同意
7 张振龙 575300 同意
8 张北明 511000 同意
9 张政平 500000 同意
10 杨金鑫 470000 同意
(三)、对黑龙集团公司与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议案审议情况 。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了黑龙集团公司与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议案。全文详见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2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黑龙江黑龙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购买资产及股权转让事项决议公告》
2、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267353199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7.42%;反对票77380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28%;弃权票6312556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2.3%。
(2)非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229,725,000股,占参加表决非流通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占参加表决非流通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非流通股份的0%。
(3)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37628199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份的84.15%;反对票773800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份的1.73%;弃权票6312556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份的14.128%。
(4 )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转让协议》议案。
(5)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序号 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陈好 2803068 同意
2 张羽 2172625 同意
3 史福根 990000 弃权
4 孙平 960400 同意
5 田幸文 737308 同意
6 张明月 673200 同意
7 张振龙 575300 同意
8 张北明 511000 同意
9 张政平 500000 同意
10 杨金鑫 470000 同意
五、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颐和律师事务所王盛军、殷念律师见证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暨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暨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市颐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暨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S*ST黑龙 公告编号:临2007-042
关于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股权转让的请示获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12月26日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给黑龙江省国资委并抄送给本公司的国资产权[2007]1579号文《关于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
《批复》指出:同意黑龙集团公司将所持股份公司22972.5万股国有股份转让给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
每股转让价格应不低于股份公司股票每股净资产值的基础上,以股份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和市场表现等因素合理确定。
黑龙集团与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 于2007年5月16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全文详见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2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黑龙江黑龙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购买资产及股权转让事项决议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黑龙集团公司将根据相关债务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并对本次所转让股权依法解除司法冻结后,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该事项有关后续工作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S*ST黑龙 公告编号:临2007-043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处置进展情况的公告
1、2007年10月9日,由黑龙集团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及黑龙江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偿债协议》,该协议约定在鹤城建投或相关公司代本公司先期支付3000万元的前提下实施债务和解, 该协议涉及贷款本金人民币52,581万元, 欠息人民币19,027万元。2007年12月28日, 本公司及相关各方已按照约定支付了上述价款。
2、2007年10月9日,由黑龙集团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及齐齐哈尔金鹤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 该协议约定在黑龙集团或黑龙集团指定的第三方代公司偿还8800万元贷款本金和282万元诉讼费用的前提下,将剩余贷款本金7650万元和因上述债务产生的所有欠息转让给金鹤公司,不再向公司追索。2007年12月28日, 本公司及相关各方已按照约定支付了上述价款。
3、2007年10月11日,由黑龙集团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 该协议约定黑龙集团公司及/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代哈尔滨黑龙包装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向乙方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441万元。2007年12月28日, 本公司及相关各方已按照约定支付了上述价款。
4、2007年12月16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与本公司、黑龙集团、黑龙江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债务和解协议获得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批准生效。该协议约定在鹤城建投先期支付6000万元、办理土地抵偿的前提下,免除本公司所欠的18753万元本金、7148万元利息及所有因上述债务产生的利息,以及黑龙集团积欠的贷款本金和利息,长城公司同意不会因该协议签订前所发生任何债权债务或担保关系再行向本公司追索。2007年12月28日, 本公司及相关各方已按照约定支付了上述价款, 并将约定的40416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办理至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名下。
上述债务和解协议涉及本公司本息合计人民币119,384万元的债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公司上述主要债务和解协议均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S*ST黑龙 公告编号:临2007-044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
注入资产产权过户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股份与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收购协议》,该议案已经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暨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为保证本公司今后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2007年8月6日,本公司与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分别与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西安阎良区相关人士、西宁市相关人士签署关于收购汉中市兴元自来水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西安阎良供水项目公司99%的股权及西宁污水项目公司9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将以豁免债务等适当方式解决本公司的收购资金(详见2007年12月18日披露的股改说明书(摘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函[2007]1066号文《关于对黑龙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通知》的精神,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对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审核工作会议提出的关于公司重组方国中水务相关资产过户的要求,过重天津税务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12月28日将起三个税务资产归户到了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并已进行了工商登记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S*ST黑龙 公告编号:临2007-045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6人。董事李西华、独立董事周继明、钱彦敏应工作需要未出席本次会议,未作授权委托。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资产及债务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重要提示
1、甲乙双方已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或有负债)事宜, 于2007年5月17日共同签署了《资产及债务转让协议》;
2、为切实推动原协议的执行,乙方于2007年5月26日出具了《关于委托黑龙股份和黑龙集团与债权人签署有关债务和解协议的函》,同意授权甲方和黑龙集团公司代为处理与原协议相关的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并承担由此引致的后果;
3、鉴于债务和解及相关工作的进一步推进, 双方拟对原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经双方协商一致, 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签署本补充协议, 以资信守。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标的
1、甲方本此转让的转让标的变更为: 甲方截至2007年6月30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或有负债)(下称“拟剥离资产”),甲方截至2007年6月30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的清单以甲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的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7年度中期《审计报告》及其附注为准。
2、随拟剥离资产同时转让给甲方的还应当包括: 在本协议生效当日, 与拟剥离资产相关的所有合同及其他附属性权利及义务。
二、资产及债务转让
1、根据原协议及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条款, 甲方同意将其截至2007年6月30日的全部资产及债务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全部资产及债务。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受让方即成为拟剥离资产的所有者, 享有并承担与拟剥离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转让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 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转让方有义务协助受让方完成有关的必要的法律手续。
三、资产及负债权属的转让
1、流动资产之权属转让
截至2007年6月30日, 甲方流动资产共计人民币12472.963338万元,上述流动资产的转让除需符合原协议和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外, 在甲方告知相关债权人后其所有权转移至乙方。
2、非流动资产之权属转让
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截至2007年6月30日的全部非流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1)截至2007年6月30日, 甲方长期股权投资计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的转让除需符合原协议的相关约定外, 尚需获得股权投资所在公司其他股东方的同意,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资产。
(2)截至2007年6月30日, 甲方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价值为人民币15610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人民币2168万元,机器设备人民币13442万元,该部分固定资产转移除符合原协议的相关约定外, 尚需要获得相关抵押权人的同意,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资产。
(3)截至2007年6月30日,拟剥离资产的日产500吨胶印新闻纸设备(8号纸机)先后被中国工商银行齐齐哈尔分行和交通银行齐齐哈尔分行申请冻结查封,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资产。
(4)因甲方的部分土地使用权被相关债权人申请司法冻结, 故该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除需符合原协议的相关约定外, 尚需取得相关债权人的同意并由相关债权人向有关司法机关申请对上述土地使用权解除司法冻结,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资产。
(5)截至2007年6月30日, 甲方递延所得税资产共计人民币2701.034225万元, 该笔递延所得税资产目前存在于公司账上,未知税务机关有无相应记录,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资产。
3、协议之转让
甲方及乙方应与相关协议的第三方达成补充协议(或协议之修改), 由乙方享有、承受原协议中甲方的权利、义务, 该补充协议(或协议之修改)应由相关方签署并生效, 该补充协议(或协议之修改)生效之日即为协议转让之日。
4、债务之转让
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的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7年度中期《审计报告》及其附注中的所有债务和或有负债。甲方相关债务的转让除需满足原协议约定的相关条件外, 尚需取得相关债权人及有关政府主管机关的同意。无法取得相关债权人及有关政府主管机关同意的, 由乙方出具相应的担保函对上述债务的偿付作出不可撤销的担保。乙方同意受让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1)截至2007年6月30日, 甲方累计欠银行等金融机构债务本息共计125143.32万元,乙方同意受让上述债务及其孽息以及该等债务新增的成本、费用和债务。
(2)截至2007年6月30日,甲方累计应交税费5364.330818万元,乙方同意受让上述债务及其孽息以及该等债务新增的成本、费用和债务。
(3)截至2007年6月30日,甲方累计应付职工薪酬903.793835万元,乙方同意受让上述债务及其孽息以及该等债务新增的成本、费用和债务。
(4)截至2007年6月30日,以上所列各条中未包括的甲方全部的负债和或有负债以及该等债务新增的成本、费用和债务。
5、或有债务之转让
(1) 甲方或有债务的转让除需满足原协议约定的相关条件外, 尚需取得债权人及相关或有债权人的同意。无法取得相关债权人及或有债权人同意的, 由乙方出具相应的担保函对或有债务及因此产生的债务的偿付作出不可撤销的担保。
(2)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自2007年6月30日起直至本协议履行完毕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成本和新增债务都由乙方承担和支付。
(3)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除本协议已经涉及并规定的债务和或有负债以外,如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债务、未公开的债务、未确定的债务、或有负债、抵押、担保、质押等事项,全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出具相应的担保函对上述或有债务的偿付作出不可撤销的担保。
6、 对于本条中未列明的资产及债务的转移按照原协议的有关约定办理, 对于原协议及本协议均未列明的其他债务及或有债务, 乙方将作出相关承诺由其予以全部承接。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具体会议通知待上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另行安排。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