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您的资产安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要求,我公司已于2007年10月31日将不合格账户报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现将有关事宜再次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账户界定
1、合格账户是指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身份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符合账户相关规定的账户。不符合合格账户条件的账户为不合格账户,具体可分为:资料不规范、身份不对应、身份虚假、代理关系不规范等。
2、各类不合格账户的定义
身份不对应账户指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资料不对应。
虚假身份账户是指以他人名义开立的账户,包括个人以他人或机构名义、机构以其他机构或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
代理关系不规范账户是指代理开户或代理操作,但授权代理手续不规范或代理要件不齐全,资产归属不清的账户。
资料不规范账户是指账户关键信息,包括客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营业执照号码)不全或不准确的账户,包括开户资料不齐全、柜台交易系统与开户系统资料不对应,但资金投入真实、资产归属明确的账户。
其他不合格账户是指不属于以上四种账户类型的不合格账户。
二、我公司已分别在营业场所、公司网站、交易与行情登陆界面发布了《关于对休眠账户和不合格账户进行规范管理的公告》,同时在2007年9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D3版面刊登了该公告。要求不合格账户持有人应自账户清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户营业部办理账户规范手续。
根据监管部门账户清理总体部署,公司对未来营业部办理规范手续的账户已于10月31日报送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予以统一监管。我公司也将自2008年1月15日起对不合格账户采取限制转托管(撤销指定)、限制资金存取、限制买入证券等控制性措施。
如果您的账户属于不合格账户,您在2008年4月30日前规范为合格账户的,我公司将取消限制性措施,恢复交易功能。如果您在2008年4月30日后没有规范为合格账户的,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统一作另库存放、中止交易处理。
三、不合格账户限制措施时间安排
1、我公司将于2008年1月15日起,对不合格账户实施禁止资金存取、转托管、撤销指定。
2、我公司将于2008年1月31日起,对不合格账户(包括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资金账户开户资料关键凭证不完整的账户)实施限制买入;
3、2008年4月30日前,我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和安排,对不合格账户采取“中止交易、另库存放、集中存管”,届时持有不合格账户的投资者将无法交易。不合格账户在2008年7月31日前规范为合格账户的,经我公司确认,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可撤销账户另库存管处理,恢复交易功能。不能规范为合格账户的,限期清空证券后,予以注销。
4、2008年8月1日起,不合格账户持有人确认账户资产或申请使用账户,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凭有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在我公司开户营业部审核同意并报当地证监局备案后,由投资者本人持书面申请材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
四、注意事项
1、如您在交易或资金存取款中受到限制,意味着您的账户可能为不合格账户,请速与开户营业部联系并前往办理账户规范手续。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机构投资者需由代理人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身份不对应、资金投入不明确、以他人名义开户或权属关系不明晰的客户,须出具能证明其本人和相关人身份、资金投入情况、资产权属关系等有效证明文件,涉及他人的须请被涉及人到场证明并出具承诺书,以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
3、我公司尽可能通过各种渠道向客户传达公告内容,若客户未按本公告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账户规范工作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举措,需要您的大力配合,对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