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分
2.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丕杰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2月14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871,712,6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3.5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表对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工作细则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71,712,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二)审议《聘任姚德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71,712,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三)审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71,712,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四)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71,712,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五)审议《关于处置公司停产车型库存零部件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71,712,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范朝霞律师和王晨龙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记录;
3、《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其他相关资料。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