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12月19日以通讯的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管人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治邦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对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孔小文、独立董事陈健、董事王治邦组成。
独立董事 孔小文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包括以下工作职责:
(1)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07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局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3)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4)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议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5)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ST宝龙 编号:临2008-002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公司向本公司无偿提供资金支持的
重要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杨龙江先生拥有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一大大股东广东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95%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广州宝丰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电子”)为杨龙江先生全资拥有的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企业。
公司由于资金链中断导致全部资产均已被查封、冻结,已连续两年(2005年、2006年)亏损;若2007年继续亏损,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并存在退市风险。为维持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需取得资金及时归还相关银行借款解除资产的查封冻结,并补充流动资金。
为维护公司的利益,并为维护杨龙江先生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和杨龙江先生、宝丰电子于2007年12月29日签署《无偿提供资金协议》,约定由宝丰电子在杨龙江先生的支持下向公司无偿提供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并表示在公司需要的情况下,同意豁免因此形成的公司对宝丰电子的全部债务,公司所取得资金将全部用于偿还相关银行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如将该资金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应事先取得杨龙江和宝丰电子的书面同意。
公司为保证及时偿还部分银行债务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有效组织2008年主营业务,考虑到杨龙江先生、宝丰电子根据《无偿提供资金协议》所提供资金的性质,公司将根据资金的实际需要进行财务评估。公司对在杨龙江先生支持下,宝丰电子提供资金的全部豁免债务性质的任何变动,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