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我司和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置业)于2007年12月28日签署了关于转让我司账目下对厦门天香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天香胜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长期投资的股权转让协议。
由于华通置业为我司第一大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2月28日召开通讯会议,会议就上述转让事宜进行审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以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上述事宜。
二、关联方介绍
华通置业是我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我司20%股权,住所地为:马尾君竹路白麒麟高级公寓四层,法定代表人:高扬敏,注册资本:壹亿捌仟万圆整,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开发、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批发零售化工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璜装修材料,机电产品,通信设备,有色金属,水产品,钢材,汽车零部件,汽车维修,糖烟酒副食品。截止2007年11月30日,该司总资产为244,314,057.71万元,净资产为79,461,910.44万元,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2,493,985,29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厦门天香置业有限公司总股本2600万股,本次转让的2080万股占总股本的80%。其主要股东为:我司持股80%,厦门华通国际招商有限公司持股20%。截止2007年三季度,该司总资产35,744,802.02元、净资产32,310,483.07元、收入278,749.00元、净利润-2,616,899.80元。
北京天香胜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股本2998万股,本次转让2398.4万股,占总股本80%。其主要股东为:我司持股80%,福建恒创贸易有限公司持股20%。截止2007年三季度,该司总资产22,826,780.45元、净资产-1,594,877.51元、收入0元、净利润-180.41元。
深圳华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股本16000万元,本次转让的780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8.75%。其现主要股东为:我司持股48.75%,上海华育置业有限公司持股31.25%,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持股20%。截止2007年三季度,总资产23732875.50元、净资产-27968907.96元、收入0元、净利润-622411.87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转让协议于2007年12月28日签署,转让双方分别为我司和华通置业。本次转让的股权标的为我司账目下对厦门天香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天香胜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长期投资,双方一致同意上述股权的总价款为16,192,481.11元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壹拾玖万贰仟肆佰捌拾壹元壹角壹分人民币),该转让款华通置业已于2007年12月31日前向我司支付。
转让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2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ST天香 公告编号:2008-临004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案件情况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榕民初字第592号民事判决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7)榕民初字第592号一案原告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交通路支行,被告为福建天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香实业公司”)和我司(案件祥情见2007年11月14日073号公告)。法院于2007年12月14日判决如下:1、被告天香实业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的汇票垫款人民币12,062,407.00元及相应利息;2、我司对本判决的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我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香实业公司追偿。3、本案件受理费100,214.0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今日,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榕民初字第592号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2日